| 一、工伤
办理工伤保险的辅助员工请注意,以下为工伤申请的相关内容及办理方法:(请相互告知),办理工
伤前请核对是否符合工伤申报条件——请参考附件:工伤认定
要办理工伤应当自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20日内到人力资源部办理工伤申请。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劳动合同复印件1份;
(二)医疗诊断证明(病历、费用清单、检查单等)复印件1份;
(三)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四)交通事故的,提供交警部门的事故责任认定书,如受伤职工为驾驶员的附驾驶证复印件;
(五)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事故伤害的,需提交公安部门或法院的有关证明;
二、生育保险报销
报销条件:参保期满6个月(参保期以医疗保险参保时间为准)。
报销准备资料:
1、准生证; 2、出生证; 3、身份证原件; 4、费用清单、病历。
报销地点:临海市社保办(人才交流中心二楼)
三、医疗保险报销
报销条件:参保期满1个月。
报销准备资料:
1、医疗保险手册、医保卡;2、身份证原件;3、住院费用清单、病历。
报销地点:临海市社保办(人才交流中心二楼)
附件:工伤申报条件
人力资源部
2007年02月0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