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临床科室:
台州医保部分政策有变动,现摘录与定点医疗机构有关的政策,具体内容如下:
台州医保大病支付及交通事故医疗费用有关支付问题
根据台政办发[2006]80号文件《关于印发台州市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若干补充规定的通知》,现摘录两点内容如下:
一、参加重大疾病医疗保险人员在医保年度内发生的规定医疗费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部分,个人负担一定比例后,由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一个医保年度内(以出院结算时间为准)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基金累计支付不超过20万元。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市区参保人员在交通事故中发生的医疗费用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范围内或者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支付,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台州医保关于年度统筹支付调整的有关规定
根据台劳社医[2006]38号文件《关于调整2006年度市区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现摘录调整统筹支付的有关规定。
一、统筹基金年度(2006年7月1日至2007年6月30日)最高支付限额为81000元。
二、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上至40500元的住院医疗费用,在职职工负担20%,退休人员负担15%;40500元以上至81000元以下部分在职职工负担15%,退休人员负担10%。
(附件下一页)
医保办
2006-7-11
附件:
1、目前所有农保病人费用先自理后回当地报销;除部分县市规定门诊特殊病种费用可以纳入报销外,各县市农保病人在我院门诊发生的医疗费用不纳入报销范围;
2、临海农保在我院住院收费大厅内设立“临海农保服务处”,有关临海农保参保人医疗费用报销及政策咨询可在该服务点办理;
3、医保日费用清单预结算费用产生说明:
费用总计-单项自费合计=进入医保报销的费用
(1)费用总计指的是入院第一笔费用至清单打印时所有住院医疗费用的合计
(2)单项自费合计包括所有丙类费用及部分自费费用 ;
(3)其中进入医保报销的费用按照医保政策规定,病人需自负一定的比例,所以单项自费合计小于现金金额;
(4)护士站住院系统病人费用查询“自负”一栏没有经过预结算,上面显示的自负金额实际为清单上的单项自费合计。 (5)医保病人住院医疗费用分两大部分支付,一部分由病人自已支付,即现金支付金额;另一部分由医保支付。 |